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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所管理路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費非屬課稅範圍
要旨
政府所管理路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費非屬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各級政府管理之公有路邊及路外停車場,係依據「停車場法」第5條(編者註:現行法第4條)規定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專款專用,且停車費係依同法第31條授權由地方政府所訂並經地方議會審議通過之收費標準而收取,又民眾如未繳費,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0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2項)規定予以裁罰,故該停車費收入核屬具有規費性質,與一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尚有不同,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89/01/10台財稅第88045093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7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