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業人銷售未依法核准之國外公司證券應課徵營業稅
要旨
營業人銷售未依法核准之國外公司證券應課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買賣未依法核准之國外公司證券,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應不課徵證券交易稅;其銷售額尚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4款,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92/07/14台財稅字第0920454027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證券交易稅條例/一O一年版、證券交易稅條例/九十七年版、證券交易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6 款類次:24 章節:第2章 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