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發售郵政電子易付卡不課營業稅但向特約商收取之手續費應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92 年 03 月 03 日

要旨

發售郵政電子易付卡不課營業稅但向特約商收取之手續費應課稅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貴公司(編者註: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網路電子商務及服務業小額付費需求,發售「郵政電子易付卡」一節,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說明:二、貴公司發售旨揭「郵政電子易付卡」,買受人除支付該卡面值之金額外,如無須額外付費以取得該卡者,尚非營業稅課徵範圍,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至買受人持憑該卡於貴公司特約商店交易後,由特約商店向貴公司結帳請款時,貴公司所扣取之服務手續費,則屬銷售勞務之代價,應於結帳扣款時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92/03/03台稅二發字第092045018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58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發售郵政電子易付卡不課營業稅但向特約商收取之手續費應課稅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92 年 03 月 03 日發布,要旨:發售郵政電子易付卡不課營業稅但向特約商收取之手續費應課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