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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免稅區事業售貨至課稅區如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發票
要旨
免稅區事業售貨至課稅區如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發票
函釋全文
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銷售貨物至國內課稅區,其依有關規定無需報關者,應由銷售貨物之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之規定報繳營業稅。(財政部76/08/31台財稅第76233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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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