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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免稅區事業售貨至課稅區如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發票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6 年 08 月 31 日

要旨

免稅區事業售貨至課稅區如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發票

函釋全文

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銷售貨物至國內課稅區,其依有關規定無需報關者,應由銷售貨物之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之規定報繳營業稅。(財政部76/08/31台財稅第762330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免稅區事業售貨至課稅區如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發票由財政部於民國 76 年 08 月 31 日發布,要旨:免稅區事業售貨至課稅區如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發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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