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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園區外科學工業公司受讓園區內公司之機器設備免徵進口營業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92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園區外科學工業公司受讓園區內公司之機器設備免徵進口營業稅

函釋全文

園區外科學工業公司受讓科學工業園區內公司之機器設備,可申請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1規定,免徵進口稅捐及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92/08/22台稅二發字第092045404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五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22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減免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園區外科學工業公司受讓園區內公司之機器設備免徵進口營業稅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92 年 08 月 22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