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業人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應補稅處罰
要旨
營業人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應補稅處罰
函釋全文
營業人因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應予補稅並送罰。(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財政部79/03/28台財稅第79003235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3 章節:第6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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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業人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應補稅處罰
營業人因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應予補稅並送罰。(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財政部79/03/28台財稅第790032357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3 章節:第6章 罰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