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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業人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應補稅處罰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9 年 03 月 28 日

要旨

營業人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應補稅處罰

函釋全文

營業人因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應予補稅並送罰。(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財政部79/03/28台財稅第79003235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3 章節:第6章 罰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營業人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應補稅處罰由財政部於民國 79 年 03 月 28 日發布,要旨:營業人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應補稅處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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