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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利事業投資所得之股利非屬課稅範圍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營利事業投資所得之股利非屬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主旨:營利事業不論專營或兼營投資業務,其購買股票或投資其他營利事業所取得之股利,非屬營業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應免徵營業稅。說明:二.營業人取得之股利,核非營業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專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取得之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財政部76.4.4.台財稅第七五五八○六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41 款類次:1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營利事業投資所得之股利非屬課稅範圍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營利事業投資所得之股利非屬課稅範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