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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發票牟取之利益不課營業稅
要旨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發票牟取之利益不課營業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統一發票牟取不法之利益,非屬營業稅課徵之標的,免予課徵營業稅。但其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犯行,應視情節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財政部78.8.3.台財稅第七八○一九五一九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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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44 款類次:1 章節:第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