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發票牟取之利益不課營業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發票牟取之利益不課營業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統一發票牟取不法之利益,非屬營業稅課徵之標的,免予課徵營業稅。但其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犯行,應視情節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財政部78.8.3.台財稅第七八○一九五一九三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44 款類次:1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發票牟取之利益不課營業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發票牟取之利益不課營業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