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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範圍
要旨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範圍
函釋全文
主旨: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說明:二.主旨所稱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左:(一)供應大眾消費化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二)無女性陪侍之茶室、酒吧、咖啡廳(不包括西餐廳)。(三)名勝、古蹟、觀光遊覽地區之土產零售店及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之販賣店。(四)電動玩具遊樂場所。(五)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六)滷味業。(七)攤販。(八)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財政部75.7.9.台財稅第七五二六一二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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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