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3天然果蔬汁認定之標準
要旨
一3天然果蔬汁認定之標準
函釋全文
二、廠商進口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及純天然蔬菜汁,經驗明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無國家標準者,因與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之免稅要件不符,應課徵8%貨物稅。三、至稀釋之天然果蔬汁係從價徵收8%,依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並無應符合國家標準之明文,故其天然果蔬汁之含量,不一定要達到國家標準,惟依本部111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100516380號令規定,如實到之飲料含有咖啡因成分超過使用限量,或添加香料、色素或其他人工添加物,應按15%稅率課稅,餘均課徵8%貨物稅。(財政部76/06/29台財稅第7645452號函、財政部111/05/31台財稅字第1110051638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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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則次:3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