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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2稀釋天然果蔬汁具有保健概念及使用劑量限制者非屬課稅範圍

會議日期 101 年 03 月 03 日

要旨

二12稀釋天然果蔬汁具有保健概念及使用劑量限制者非屬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稀釋天然果蔬汁如標示具有保健概念及使用劑量限制者,非屬貨物稅課稅範圍。至其是否具有保健概念及使用劑量限制之認定,準用本部99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900193160號函訂定之「機能性飲料徵免貨物稅查處原則」規定辦理。(財政部101/03/03台財稅字第1000062008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則次:12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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