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2稀釋天然果蔬汁具有保健概念及使用劑量限制者非屬課稅範圍
要旨
二12稀釋天然果蔬汁具有保健概念及使用劑量限制者非屬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稀釋天然果蔬汁如標示具有保健概念及使用劑量限制者,非屬貨物稅課稅範圍。至其是否具有保健概念及使用劑量限制之認定,準用本部99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900193160號函訂定之「機能性飲料徵免貨物稅查處原則」規定辦理。(財政部101/03/03台財稅字第1000062008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則次:12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