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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3米及花生製成之米漿未加人工香料色素者不課稅
要旨
三13米及花生製成之米漿未加人工香料色素者不課稅
函釋全文
廠商以米(糯米或糙米)及花生等為原料製成之米漿(即米奶),具有米漿色澤及香味,且並未添加人工香料、色素者,非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之應稅飲料品範圍,不須課徵貨物稅。(財政部84/02/08台財稅第84160510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3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