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專供生產觸控面板用之微薄玻璃可檢具證明申請免稅
要旨
專供生產觸控面板用之微薄玻璃可檢具證明申請免稅
函釋全文
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厚度在1.1公釐以下之微薄玻璃,專供生產觸控面板用,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海關或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財政部99/09/29台財稅字第099040966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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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則次:21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