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專供生產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之玻璃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可免稅

會議日期 110 年 10 月 15 日

要旨

專供生產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之玻璃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可免稅

函釋全文

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生產有機發光二極體(OrganicLight-EmittingDiode,OLED)顯示器用之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進口地海關或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徵貨物稅。(財政部110/10/15台財稅字第1100463395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則次:22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專供生產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