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23電暖器如不具壓縮機元件不課徵貨物稅
要旨
三23電暖器如不具壓縮機元件不課徵貨物稅
函釋全文
電暖器及其他空間電加熱器產品,若無壓縮機元件,參據工業主管機關意見,應非具有暖氣機之功能,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暖氣機,不課徵貨物稅。(財政部103/01/28台財稅字第1030450261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則次:23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