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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附有自動加熱器之罐裝燒仙草等產品非屬應稅貨物
要旨
附有自動加熱器之罐裝燒仙草等產品非屬應稅貨物
函釋全文
○○公司所產附有自動加熱器之馬口鐵罐裝燒仙草、四神湯及玉米濃湯等產品,與清涼飲料有別,非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應稅飲料品之範圍。(財政部85/12/10台財稅第85192819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6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