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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附有自動加熱器之罐裝燒仙草等產品非屬應稅貨物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5 年 12 月 10 日

要旨

附有自動加熱器之罐裝燒仙草等產品非屬應稅貨物

函釋全文

○○公司所產附有自動加熱器之馬口鐵罐裝燒仙草、四神湯及玉米濃湯等產品,與清涼飲料有別,非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應稅飲料品之範圍。(財政部85/12/10台財稅第85192819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6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附有自動加熱器之罐裝燒仙草等產品非屬應稅貨物由財政部於民國 85 年 12 月 10 日發布,要旨:附有自動加熱器之罐裝燒仙草等產品非屬應稅貨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