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水果罐頭固體量未達50%者依飲料品課稅
要旨
水果罐頭固體量未達50%者依飲料品課稅
函釋全文
水果罐頭之固體量,至少應為其內容量50%,其固體物未達到上項標準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物稅。(財政部72/09/06台財稅第3628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水果罐頭固體量未達50%者依飲料品課稅
水果罐頭之固體量,至少應為其內容量50%,其固體物未達到上項標準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物稅。(財政部72/09/06台財稅第36286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