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應稅貨物陳列於非特定之展覽會場不得免稅
要旨
應稅貨物陳列於非特定之展覽會場不得免稅
函釋全文
××公司陳列各機關學校及營業場所展覽之貨品,既非參加特定之展覽會場展覽,自未便准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一六八條(編者註:現行稽徵規則為第八十條)之規定辦理。(財政部54.10.3.台財稅發第○七七二五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3 章節:第1章總則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應稅貨物陳列於非特定之展覽會場不得免稅
××公司陳列各機關學校及營業場所展覽之貨品,既非參加特定之展覽會場展覽,自未便准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一六八條(編者註:現行稽徵規則為第八十條)之規定辦理。(財政部54.10.3.台財稅發第○七七二五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3 章節:第1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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