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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裝箱加配控制旋鈕等配件之調諧器主機板等之半成品非應稅貨物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未裝箱加配控制旋鈕等配件之調諧器主機板等之半成品非應稅貨物

函釋全文

主旨:未裝箱加配控制旋鈕等配件之調諧器主機板、錄音座主機體,係音響組件之半成品,均非屬應稅貨品。又音響工廠產銷之單獨音響架,亦准免徵貨物稅。說明:調諧器主機板及錄音座立機體,因裝箱加配控制旋鈕等配件簡易,海關及稽徵機關應將該項機件進口或出廠銷售資料,通報進口人或購買人所在地稽徵機關追蹤查核。(財政部68.10.2.台財稅第三六八八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5 款類次:8 章節:第2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未裝箱加配控制旋鈕等配件之調諧器主機板等之半成品非應稅貨物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未裝箱加配控制旋鈕等配件之調諧器主機板等之半成品非應稅貨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