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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章貨物未能指認來源廠商時完稅價格之計算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違章貨物未能指認來源廠商時完稅價格之計算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三十三條第1則)(財政部80.3.15.台財稅第八○○○八三七四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2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完稅價格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違章貨物未能指認來源廠商時完稅價格之計算由財政部發布,要旨:違章貨物未能指認來源廠商時完稅價格之計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