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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原填報之成交單價及總價如有錯誤准更正並退稅
要旨
原填報之成交單價及總價如有錯誤准更正並退稅
函釋全文
凡買賣有價證券,已由代徵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其原填報之成交單價及總價,如確有錯誤,應准由代徵人會同出售有價證券人申請更正並退還溢繳之稅款。(財政部63台財稅第363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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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證券交易稅條例/一O一年版、證券交易稅條例/一O六年版、證券交易稅條例/九十七年版、證券交易稅條例/九十三年版、證券交易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