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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稅率調降為千分之零點二五
要旨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稅率調降為千分之零點二五
函釋全文
主旨:期貨交易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業奉行政院核定由現行千分之零點五調降為千分之零點二五,並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說明:依據行政院89/04/27台89財11981號函辦理。(財政部89/04/29台財稅第89002785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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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期貨交易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