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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2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
要旨
六2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
函釋全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所謂三親等(編者註:現行法修正為二親等)以內親屬,係包括血親及姻親。(財政部62/09/27台財稅第3735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6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