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贈與人生前贈與稅尚未核課受贈人提示贈與資料屬履行納稅義務應查明依規定辦理
要旨
贈與人生前贈與稅尚未核課受贈人提示贈與資料屬履行納稅義務應查明依規定辦理
函釋全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稅之申報義務人為贈與人,受贈人依同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為納稅義務人時,雖無申報義務,惟其既屬納稅義務人,則該贈與行為逾申報期間而未經義務人申報,其提示贈與資料,不論有無填具贈與稅申報書,均屬履行納稅義務之一環,稽徵機關查明確有贈與事實時,應依上開規定辦理。(財政部98/10/28台財稅字第098004095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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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則次:13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