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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2未上市公司於繼承開始日無資產淨值者其股票即無遺產價值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6 年 09 月 09 日

要旨

2未上市公司於繼承開始日無資產淨值者其股票即無遺產價值

函釋全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1項規定,未公開上市之公司股票,其遺產價值之計算,係以繼承開始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之。如於繼承開始日該公司已無資產淨值,則其股票即無遺產價值。(財政部66/09/09台財稅第3608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2未上市公司於繼承開始日無資產淨值者其股票即無遺產價值由財政部於民國 66 年 09 月 09 日發布,要旨:2未上市公司於繼承開始日無資產淨值者其股票即無遺產價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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