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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被違章建築占用之遺產土地可斟酌情形估價減除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7 年 04 月 12 日

要旨

被違章建築占用之遺產土地可斟酌情形估價減除

函釋全文

被繼承人遺產土地,如確被違建物占用者,建議該部分依設定地上權之方式估價減除後核課乙節,可由各稽徵機關按個案情形,本於職權自行斟酌辦理。(財政部77/04/12台財稅第77008246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7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被違章建築占用之遺產土地可斟酌情形估價減除由財政部於民國 77 年 04 月 12 日發布,要旨:被違章建築占用之遺產土地可斟酌情形估價減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