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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被違章建築占用之遺產土地可斟酌情形估價減除
要旨
被違章建築占用之遺產土地可斟酌情形估價減除
函釋全文
被繼承人遺產土地,如確被違建物占用者,建議該部分依設定地上權之方式估價減除後核課乙節,可由各稽徵機關按個案情形,本於職權自行斟酌辦理。(財政部77/04/12台財稅第77008246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7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