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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法施行細則第29條所稱資產淨值指資產總額與負債總額之差額
要旨
本法施行細則第29條所稱資產淨值指資產總額與負債總額之差額
函釋全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所稱「資產淨值」一詞,係指營利事業資產總額與負債總額之差額而言。(財政部66/08/15台財稅第354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4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