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興櫃股票為遺產或贈與財產其價值之估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9 月 07 日

要旨

興櫃股票為遺產或贈與財產其價值之估定

函釋全文

興櫃股票為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所稱「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其遺產或贈與財產價值,應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證券之最後成交價估定之。當日無交易價格者,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前最後一日之最後成交價估定之。(編者註:適用98年9月18日以前遺產繼承或贈與之案件)。(財政部94/09/07台財稅字第0940455874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則次:35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興櫃股票為遺產或贈與財產其價值之估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94 年 09 月 07 日發布,要旨:興櫃股票為遺產或贈與財產其價值之估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