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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價值之計算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9 年 09 月 02 日

要旨

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價值之計算

函釋全文

主旨:納稅義務人將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利贈與子女,其贈與價值之認定乙案。說明:二、受贈子女取得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利後,以其自有資金繳納增資股款,如新股每股之認購價格低於增資後每股之資產淨值,致受贈人取得之公司股權淨值大於其所支付之認股金額時,應以該差額為贈與金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贈與金額=〔(贈與時公司資產淨值+本次增資股數每股認購價格)÷(贈與時公司已發行股數+本次增資股數)-每股認購價格〕贈與認購股數(財政部99/09/02台財稅字第0990020801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則次:36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價值之計算由財政部於民國 99 年 09 月 02 日發布,要旨: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價值之計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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