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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生前購地未辦移轉登記之債權按死亡時請求標的公告現值估價
要旨
生前購地未辦移轉登記之債權按死亡時請求標的公告現值估價
函釋全文
被繼承人死亡前購買土地,迄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其請求移轉登記之債權,於核課遺產稅時,准按死亡時請求標的之公告土地現值估價。(財政部88/07/07台財稅第88192276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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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38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