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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生前出售土地未辦妥移轉登記死亡應列入遺產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4 年 12 月 26 日

要旨

1生前出售土地未辦妥移轉登記死亡應列入遺產課稅

函釋全文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之土地,迄至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仍屬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予列入遺產課稅;惟此項土地既經訴請法院判決確定,先辦繼承登記後再辦移轉登記與買受人,應屬被繼承人生前未償之債務,其繼承人應負履行交付債務之義務並取得請求未給付土地價款之權利,應准以未給付之價款計入遺產總額並扣除債務後依法計課遺產稅。(財政部64/12/26台財稅第3910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遺產稅之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1生前出售土地未辦妥移轉登記死亡應列入遺產課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64 年 12 月 26 日發布,要旨:1生前出售土地未辦妥移轉登記死亡應列入遺產課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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