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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繼承人雖歸化為日本國籍仍得享受本法第17條規定之扣除額
要旨
二2繼承人雖歸化為日本國籍仍得享受本法第17條規定之扣除額
函釋全文
被繼承人曾○○遺產稅案,其繼承人中之曾根○○暨曾根××查明確屬民法第1138條第1、2款所規定之繼承人,並參加繼承者,雖於被繼承人死亡前歸化為日本國籍,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2條(編者註:現行法為第58條)規定,仍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有關扣除規定之適用。(臺灣省稅務局72/03/28稅一字第2541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遺產稅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