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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3農地經都市計畫規劃為港區用地後變更為港埠專用區者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5 月 21 日

要旨

六13農地經都市計畫規劃為港區用地後變更為港埠專用區者免稅

函釋全文

關於原為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規劃為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區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嗣後變更為「港埠專用區」,其於繼承或贈與時,准依行政院83年11月28日台83財字第44533號函規定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編者註:99年12月10日以後視為農地案件適用現行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財政部91/05/21台財稅字第091045305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3 款類次:6 章節:第二章遺產稅之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六13農地經都市計畫規劃為港區用地後變更為港埠專用區者免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1 年 05 月 21 日發布,要旨:六13農地經都市計畫規劃為港區用地後變更為港埠專用區者免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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