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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9都市計畫內行水區土地不得依農地免徵遺產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7 年 04 月 19 日

要旨

六19都市計畫內行水區土地不得依農地免徵遺產稅

函釋全文

主旨:都市計畫內行水區土地,不得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38條)規定免徵遺產稅。說明:二、行水區並非以農業使用為目的,行水區土地應不得適用同條例第31條規定免徵遺產稅(編者註:適用97年5月8日以前之案件;97年5月9日以後符合水利法第97條之1者,免徵遺產稅)。(財政部77/04/19台財稅第77008040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9 款類次:6 章節:第二章遺產稅之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六19都市計畫內行水區土地不得依農地免徵遺產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77 年 04 月 19 日發布,要旨:六19都市計畫內行水區土地不得依農地免徵遺產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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