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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27因921震災依緊急命令徵用之免稅農地徵用期間未農用免補稅
要旨
六27因921震災依緊急命令徵用之免稅農地徵用期間未農用免補稅
函釋全文
經核准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因921震災,經政府機關依總統頒布之緊急命令徵用者,於徵用期間內,因非繼承人不願作農業使用,准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但書規定補徵遺產稅。(財政部88/12/07台財稅第88086532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7 款類次:6 章節:第二章遺產稅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