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遺產稅免稅額加倍扣除適用範圍及所應提之證明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3 年 03 月 22 日

要旨

1遺產稅免稅額加倍扣除適用範圍及所應提之證明

函釋全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第1項後段所稱「軍警公教人員」其中之「教」,包括私立學校校長及編制內之專任教職員在內。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其繼承人申請依前述法條規定加倍減除免稅額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繼承人應提出被繼承人執行任務死亡證明書,由稽徵機關依據事實認定。(財政部73/03/22台財稅第5201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遺產稅之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1遺產稅免稅額加倍扣除適用範圍及所應提之證明由財政部於民國 73 年 03 月 22 日發布,要旨:1遺產稅免稅額加倍扣除適用範圍及所應提之證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