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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2村里長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因執行職務死亡無加倍減除免稅額之適用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5 年 03 月 13 日

要旨

2村里長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因執行職務死亡無加倍減除免稅額之適用

函釋全文

村里長既非定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又非屬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公職人員,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核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第1項所指之軍警公教人員,其因執行職務死亡者,應無前揭法條加倍減除免稅額規定之適用。(財政部85/03/13台財稅第85008612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遺產稅之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2村里長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因執行職務死亡無加倍減除免稅額之適用由財政部於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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