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14受贈農業用地於5年內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免追繳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6 年 09 月 28 日

要旨

五14受贈農業用地於5年內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免追繳

函釋全文

受贈取得之農業用地於受贈之日起5年內,受贈人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申請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經依法審議通過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但書規定,應免追繳應納稅賦。(財政部96/09/28台財稅字第096003327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則次:14 款類次:5 章節:第三章贈與稅之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五14受贈農業用地於5年內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免追繳由財政部於民國 96 年 09 月 28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