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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捐贈農田水利會之財產不課贈與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2 年 03 月 12 日

要旨

二1捐贈農田水利會之財產不課贈與稅

函釋全文

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條第1項規定:「農田水利會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又同法條第2項規定:「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對農田水利會之捐贈,可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財政部92/03/12台財稅字第0920451981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 款類次:2 章節:第3章 贈與稅之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1捐贈農田水利會之財產不課贈與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2 年 03 月 12 日發布,要旨:二1捐贈農田水利會之財產不課贈與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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