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捐贈農田水利會之財產不課贈與稅

會議日期 92 年 03 月 12 日

要旨

二1捐贈農田水利會之財產不課贈與稅

函釋全文

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條第1項規定:「農田水利會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又同法條第2項規定:「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對農田水利會之捐贈,可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財政部92/03/12台財稅字第0920451981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 款類次:2 章節:第3章 贈與稅之計算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二1捐贈農田水利會之財產不課贈…」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