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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本法第24條及第25條所稱1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2 年 09 月 11 日

要旨

1本法第24條及第25條所稱1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

函釋全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所稱「1年內」及同法第25條所稱「同一年內」其意義相同,均按曆年制計算,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1年。(財政部62/09/11台財稅第3689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1本法第24條及第25條所稱1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由財政部於民國 62 年 09 月 11 日發布,要旨:1本法第24條及第25條所稱1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