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藉公設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可移轉容積達成無償移轉應稅財產之贈與稅課徵及處罰釋疑
要旨
藉公設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可移轉容積達成無償移轉應稅財產之贈與稅課徵及處罰釋疑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4條第25則)(財政部98/07/03台財稅字第0980023738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則次:15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獎懲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藉公設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可移轉容積達成無償移轉應稅財產之贈與稅課徵及處罰釋疑
(本文參閱第4條第25則)(財政部98/07/03台財稅字第09800237380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則次:15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獎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藉公設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