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於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生效前死亡而繼承人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非屬遺產
要旨
於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生效前死亡而繼承人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非屬遺產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於增訂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生效前死亡,其繼承人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發還勞工退休金等所得溢繳稅款作業要點」規定,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尚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之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財產,稽徵機關無須依該法條之規定補徵遺產稅。(財政部87/12/30台財稅第87197018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