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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於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生效前死亡而繼承人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非屬遺產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7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於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生效前死亡而繼承人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非屬遺產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於增訂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生效前死亡,其繼承人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發還勞工退休金等所得溢繳稅款作業要點」規定,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尚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之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財產,稽徵機關無須依該法條之規定補徵遺產稅。(財政部87/12/30台財稅第87197018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於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生效前死亡而繼承人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非屬遺產由財政部於民國 87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