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扣除負擔部分後贈與額未超過免稅額者逾期申報免罰
要旨
扣除負擔部分後贈與額未超過免稅額者逾期申報免罰
函釋全文
依法應申報之贈與稅案件,其總額經扣除受贈人負擔部分後,未超過免稅額者,其未如期申報之行為應准免罰。(財政部64/02/08台財稅第3102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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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扣除負擔部分後贈與額未超過免稅額者逾期申報免罰
依法應申報之贈與稅案件,其總額經扣除受贈人負擔部分後,未超過免稅額者,其未如期申報之行為應准免罰。(財政部64/02/08台財稅第31021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獎懲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