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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金融機構對未成年人存款其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累計存入總額200萬元者應通報
要旨
金融機構對未成年人存款其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累計存入總額200萬元者應通報
函釋全文
金融機構對未成年人存款,其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累計存入總金額達新臺幣200萬元者,應將資料通報當地國稅局。(財政部88/09/06台財稅第8819405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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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贈與稅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