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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併入遺產課稅時計價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9 年 10 月 28 日

要旨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併入遺產課稅時計價規定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11條第1則)(財政部69/10/28台財稅第3887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併入遺產課稅時計價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69 年 10 月 28 日發布,要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併入遺產課稅時計價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