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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遺產土地如經政府闢為道路供公共使用者免徵遺產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2 年 08 月 04 日

要旨

遺產土地如經政府闢為道路供公共使用者免徵遺產稅

函釋全文

主旨:被繼承人遺產中非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如經政府闢為道路供公共使用,准予比照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免徵遺產稅。說明:二、被繼承人賴××遺產中坐落彰化縣○○地號土地,既經查明其係於民國66年經政府闢為彰1146縣道供公共通行使用,且未辦理徵收,准予比照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規定免徵遺產稅。(編者註:適用84/01/14以前繼承之案件)(財政部82/08/04台財稅第82034369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12 章節:第2章 遺產稅之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遺產土地如經政府闢為道路供公共使用者免徵遺產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2 年 08 月 04 日發布,要旨:遺產土地如經政府闢為道路供公共使用者免徵遺產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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