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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被繼承人購買土地迄死亡前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如何估價課稅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9 年 02 月 27 日

要旨

被繼承人購買土地迄死亡前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如何估價課稅釋疑

函釋全文

被繼承人余××死亡前向○○土地株式會社購得土地五筆,雖迄死亡時,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余氏基於該買賣關係,自有請求移轉登記之權利,此項債權,核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於其死亡時,併入其遺產總額內計課遺產稅。又此項債權價值之計算,依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應以其債權額為其價額。(財政部69/02/27台財稅第3168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被繼承人購買土地迄死亡前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如何估價課稅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69 年 02 月 27 日發布,要旨:被繼承人購買土地迄死亡前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如何估價課稅釋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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