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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有零售市場店舖承租人名義變更為其子者屬贈與行為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9 年 11 月 25 日

要旨

公有零售市場店舖承租人名義變更為其子者屬贈與行為

函釋全文

公有零售市場店舖原承租人孫××君,申請變更承租人名義為其子孫○○,既經核准變更,應認係贈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自應依法課徵贈與稅,至其贈與價值之估價,可由稅捐稽徵機關按實際情形為公平合理之估定。(財政部69/11/25台財稅第396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有零售市場店舖承租人名義變更為其子者屬贈與行為由財政部於民國 69 年 11 月 25 日發布,要旨:公有零售市場店舖承租人名義變更為其子者屬贈與行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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