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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免稅

函釋全文

主旨: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處分公業之土地,將其所得價款分配予各派下員個人所有時,准免納綜合所得稅至將祭祀公業名義之土地,更名登記為派下員名義所有時,得比照適用。說明:三、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仍免課遺產稅,惟如派下員死亡時,有應領未領之祀產收益或祀產處分價金者,應以其應領金額課徵遺產稅。(財政部80.1.18.台財稅第七九○六八七三八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免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免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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