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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常居住境外之華僑自國外匯款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不課徵贈與稅
要旨
經常居住境外之華僑自國外匯款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不課徵贈與稅
函釋全文
具有華僑身分之中華民國國民自國外匯入款項為其未成年子女在國內購置不動產,應否課徵贈與稅,須視該華僑究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抑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國民而定贈與稅之徵免,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應課徵贈與稅。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國民,以其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應免徵贈與稅。(財政部67.9.23.台財稅第三六四七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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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總則